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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委民主生活会是解决支部委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一条重要途径。
       2.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3.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重要问题,以及成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统一思想,协调一致的目的。
       4.由组织委员事先通知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主题,使与会者做好充分准备。会议目的明确,重点突出,讲究实效。
       5.民主生活会要坚持“三不主义”原则,认真贯彻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地伤害同志。
       6.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
       7.由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报告局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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