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民族宗教干部队伍,根据全市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统战工作会议、民族工作会议、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以致用、 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教育培训,推动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牢固树立法治化思维,全面提升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1.中央和全省统战工作会议、民族工作会议、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2.我市民族、宗教基本情况。
3.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基本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解读。
4.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当前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5.民族、宗教工作主要内容,做好新形势民族、宗教工作的实践思考。
6.民族、宗教方面行政执法、处理矛盾纠纷典型案例。
三、培训方式
1.市委党校专题培训班。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负责组织,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培训对象:市直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区市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办)民族宗教工作负责人。
2.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各区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工作人员。
3.民族宗教专题工作现场会。由市民宗局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各区市民族宗教工作有关干部,重点镇、村民族宗教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
4.协助各区市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由各区市分别组织,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有关领导通过参与授课等形式,对各区市镇(街道办)民族宗教工作负责人、各村(居)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进行培训。
四、组织实施
1.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将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专题研讨班次。对于由市民宗局主导的培训班,每年年初列出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加强民族宗教问题与民族宗教工作研究。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将中央、省委精神本地化、实用化。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总结,掌握底数,理清思路,特别是以案例为重点进行归纳整理,提出切实可行、简单明了的工作措施。
3.确保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充分发挥本地、本单位师资的作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有关领导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授课。在此基础上,积极邀请国家和省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来威授课。
4.确保培训效果。按照勤俭办培训、规范办培训的原则,组织实施好相关培训,确保达到以学习促业务、以业务带学习的培训目标。培训班以在我市举办为主,必要时可组织赴工作先进地市考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