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中的职能作用,7月10日,威海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运转机制”,推动全市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建立小组成员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半年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情况,提出下步工作安排。
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民族宗教、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每半年第1个月的15日之前,通报有关数字、信息等,实现信息有效实时共享。
1.民族宗教部门通报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总体情况。
2.公安部门通报少数民族常驻、暂住人口情况。
3.教育部门通报少数民族入学情况。
4.人社部门通报少数民族群众就业、下岗、招工、培训情况。
5.民政部门通报少数民族群众转、退、复员军人安置及享受低保情况。
6.工商部门通报全市少数民族群众经商办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情况。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依法监督全市清真食品餐饮业的行政许可、安全标准实施、规范管理情况。
三、建立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绿色通道”制度。根据民族宗教部门统计,近3年来,市区(环翠、高区、经区)少数民族外来务工群众子女每年小学、中学入学平均10人左右。市区各教育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少数民族外来务工群众子女入学开通“绿色通道”。即:由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收集适龄儿童的相关资料,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近入学,确保少数民族外来务工群众子女入学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