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宗局、国家级开发区工委统战部:
根据省宗教局安排部署,结合新时代中央、省委、市委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客观需要,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学习”为主题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年”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年”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政治意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宗教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学习年”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更加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上与党形成牢固共识,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
(二)有利于增强大局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贯彻党关于宗教工作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自觉接受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为我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有利于增强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宪法修正案和新修订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利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观念,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发挥宗教界在协助管理宗教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准确把握开展“学习年”创建活动重点
(一)把握学习重点。一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运用好《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等辅导材料,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举措。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的主要内涵、“十四个坚持”的基本方略,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核心要义、理论品格和实践价值,充分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二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我国我省我市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三要学习宪法和新修订实施的《条例》。认真组织学习宪法修正案,增强宪法意识,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学习《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和各项规定。
(二)丰富学习形式。一要坚持多种方式学。9月份将组织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到延安接受红色教育,切实筑牢“不忘初心、爱国爱教”行动自觉。各宗教团体要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坚持交流研讨与实践考察相结合,全方位、多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学习活动。二要坚持教育培训学。4月底,组织全市佛道教教职人员进行《条例》培训,6月份将邀请专家学者面向宗教界开展宪法和传统文化专题讲座。全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通过举办研讨班、研修班、培训班、读书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训,帮助其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学习内容。三要坚持融汇贯通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新修订实施的《条例》贯通起来,深化认识,吃透精神,不断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关联性和整体性。
(三)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学习年”创建活动,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学习,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存在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氛围不浓厚,一些宗教教职人员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不了解,对宗教政策法规不熟悉,政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等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场所内部人员、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抵御渗透、反邪教、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及舆情应对等各项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坚持把学习同自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和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等结合起来,将学习成果融入到日常讲经讲道中,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阶段任务
“学习年”创建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全市宗教工作部门要指导各宗教团体结合各教实际,具体安排部署,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动员学习(2018年4月至5月)。各区(市)及宗教团体,要通过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自媒体、互联网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宗教界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学习年”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宗教活动场所要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确保学习实效。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2018年5月至6月)。宗教活动场所要对照政治素养、理论品格、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要求,搞好自查,深入查摆政治认识不到位、法规意识不强、活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突出表现。二季度,市局将指导市基督教两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指导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召开班子成员座谈会,帮助宗教团体改进学风、查找不足、促进思想认识提高,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信教群众和社会意见,帮助查找问题。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2018年6月至8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梳理分类,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各宗教团体要提升占领网络阵地的意识,规范网站内容,创新网站宣传形式,积极发挥网络的宣传引领作用。市局将组织以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突能力。
第四阶段:健全机制(2018年8月至9月)。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并针对存在的各类不规范问题,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落实措施,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种活动、管理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依法管人办事。各宗教团体换届后,要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对照职责,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宗教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
第五阶段:考评总结(2018年9月)。各区(市)宗教工作部门要对活动成效进行评估,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经验材料和工作总结,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市)“学习年”创建活动进行督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全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从讲政治高度抓好“学习年”创建活动,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全年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强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精心组织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发挥主体作用。宗教界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年”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将学习作为一种习惯、一种境界,完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效果。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做出示范表率。各级宗教团体要发挥引领作用,结合工作实际,面向宗教界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及时组织交流学习经验,表彰先进,推广典型。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各宗教团体要在所办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专栏,刊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学习心得体会,报道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学习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加强对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的正面引导,解疑释惑、祛邪扶正。
(四)加强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情况进行巡查,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整改落实。要建立督学、述学等制度,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和学习成果汇报会等,形成压力和动力,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市民宗局将加强对“学习年”创建活动的调研督导,视情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调度推进会等方式,推动全市创建活动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请各区(市)于10月10日前将“学习年”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民宗局宗教科。
威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