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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对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威办发〔2016〕 14号)和《中共威海市纪委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办法(试行)》(威纪〔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明确决策范围、严格决策程序、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二)基本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事前报告原则,“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在决策之前向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报告,接受全程监督;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分清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监督内容和要求
  (一)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
  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2.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规划和意见。 3.重要业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或落实措施。
  4.全局性体制机制改革和重大制度制定调整。
  5.领导班子的分工、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及调整。
  6.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等的主要内容
  1.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
  2.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聘任解聘、轮岗调配等。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奖励。
  6.对违纪违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7.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经各级政府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计划、实施、变更、终结。
  2.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与转让。
  3.基本设施建设、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的采购。 4.向上级申报的项目计划、安排。
  5.局本级负责的市级重要专项的计划制定和调整。
  6.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2.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3.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4.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5.干部职工的各项津补贴发放。
  6.各项行政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开支的定期报告。
  7.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监督程序和方式
  (一)事前报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附件1),准备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资料,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提前报告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主动接受监督。
  (二)事中跟踪。主动邀请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相关会议或现场监督,对监督事项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但不参与议题内容的表决,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提请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有关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了解事项进展,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事后备案。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附件2),于决议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备案。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一事一记,填写《“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情况表》(附件3),全程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员、监督过程及监督意见,形成监督管理档案,为对我局检查、考评和追责提供依据。
  四、责任追究
  我局“三重一大”事项应该接受监督而未接受的,或在决策形成后履行程序阶段才接受监督的;有意规避监督、不配合监督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违反有关纪律泄露集体决策事项的;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监督整改意见的;其它追究责任情形。
  五、组织实施
  (一)我局根据本办法邀请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督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备案。
  (二)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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