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民委、省发改委于6月1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民族工作总目标,结合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实际,把加快民族镇、民族工作重点乡镇、民族村(社区)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关注和改善民生、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交流交往交融、加强民族法制和干部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确定了“完善各级财政保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科技培训”的财政、金融、人才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还对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