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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办、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

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民族科

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对有关民族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承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和人口情况的统计分析与评价监测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承办少数民族的扶贫、经济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等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工作;负责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指导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清真食品管理;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参与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事件;参与民族宗教方面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相关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宗教科

负责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宗教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指导和监督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和帮助相关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组织有关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民间信仰工作的行政监管,牵头协调相关综合事务和重要事项;参与宗教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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